第五条 具体考核分为两阶段,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核,第二学期六月份进行再次考核,综合两次考核的情况取平
均分评定最后结果,并向广大同学公布。
第二章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
第一节 学生社团制度及日常管理评定(30 分)
第六条 学生社团制度及日常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社团规章制度及相关条例;
2.社团部门设置情况;
3.社团招新后的注册登记情况;
4.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社团负责人变更记录;
6.学生社团定期召开社团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7.社团档案资料及经验传承情况;
第七条 评定细则



第二节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50 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每学年社团秋季学期开学的招新情况。
2.社团上交给团委的活动策划书和活动总结。
3.督察部对社团每次活动的考核情况。
4.社团举行活动的宣传情况。
5.社团学年末的换届情况。
第九条 评定细则



第三节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评定(20 分)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社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及人员情况。
2.经费使用报账情况。
第十一条 评定细则

第三章 附则(加减分项目)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
1.每学年社团严格遵循团委及社团自身的章程开展工作,无
违规现象加 2 分;
2.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宣传到位,效果明显加 2 分;
3.能够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积极遵循共青团河南职
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委的安排,主动承办校团委和团委的大型
活动每次加 3 分;
4.日常活动积极进行,活动频率高,每学期活动(面向全校)
多于三次以上,加 3 分;每学期活动多于五次者,加 5 分;
5.经团委批准而进行的活动,经学院官方微信报道,每次加
8 分,经知名网站报道,每次加 10 分,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加 15 分,市级报道加 10 分,校园网主页报道加 5 分、校团委报
道加 3 分、二级学院网站报道加 2 分;
6.在校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如社团积极参与活动,每次
加 1 分;如积极参演节目,每次再加 2 分;在竞赛活动中取得较
好名次的加 3 分(可累计);
7.社团举办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电影展播或
签名展示类活动等,根据到场人数 300 人以上加 3 分,200 人到
300 人加 2 分;
8.对于社团举办的大型比赛,根据报名参赛人数 100 人以上
加 2 分,50 到 100 人加 1 分;
9.结合社团特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形象好,积
极宣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加 3 分;
10.社团一年内主要负责人稳定,且与团委保持较好的沟通
联系,加 2 分;
- 10 -
1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代表校团委参加国家、
省、市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 20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
加 10 分,鼓励奖加 5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5 分,鼓励奖加 4 分;获市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
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5 分,鼓励奖加 2 分;
12.凡参加社团文化节展示的社团,加 3 分。获得一等奖的
加 8 分,获的二等奖的加 5 分,三等奖的加 3 分,获的新兴社团
的加 4 分(可累计)。
第十三条 减分项目
1.团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社团无故缺席者,扣 3 分,
迟到、请假、早退三次者,按缺席一次处理;
2.社团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扣
5 分;
3.未经团委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出现违法乱纪
现象,有社会机构反映至学校,被主流媒体批评,每次扣 20 分;
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本年年
度星级社团评定资格);
4.未经团委批准私自悬挂条幅或违反相关规定者,每次扣 2
分;
5.宣传展板摆放违反相关规定或损坏板块者,每次扣 2 分;
6.社团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音乐厅大型场所时,申报流程
不符合程序,未及时总结工作,损坏物品或未清理卫生者扣 5 分;
- 11 -
7.凡造假账私吞社团经费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由校团
委给予处分,并扣社团 10 分;
8.社团私刻印章者扣 10 分,取消社团本年度星级评定资格,
记过处分,并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年度星级评定工作由团委承办,参选社
团必须提前准备材料,配合团委的星级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星级社团标准:星级评定工作包括学生社团制度
及日常管理评定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评
定分,总分以 100 分计。经团委的评定,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者(含
90 分)可评为五星级学生社团,80 分—90 分者可评为四星级学
生社团,70 分—80 分者可评为三星级学生社团,60—70 分为二
星级学生社团,60 分以下的(一星级)为未达标学生社团。
第十六条 最佳新兴社团必须是两年内新成立的社团,而最
佳宣传奖颁发给在社团发展过程中独具宣传特色的社团。
第十七条 本评定标准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制定;校团
委对本评定标准享有一切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