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社团活动,加强社团管理,根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社团年审制度,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打击和取

缔违规违纪的社团活动,推进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

第三条 接受年审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社团成

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

照年审时间、年审内容和年审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审的义务,

如实填报并提交年审材料。

第四条 社团年审于每年十二月份由校团委组织开展,校社

团工作部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籍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二章 年审内容

第六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第七条 遵守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河南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和完成社团成员信息注册的

情况;

第九条 根据章程开展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备的主要情况;

第十条 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制定情况;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章 年审程序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于每年十二月份自主申报年审。

第十五条 自主申报年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申请表》;

(二)财务报表;

(三)社团成员信息注册材料;

(四)社团活动报备;

(五)学生社团章程;

(六)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若无变更,则无需上交)。

第十六条

校社团工作部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年审材料

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报送至校团

委。

第十七条 校团委于 7 个工作日内,对年审初审意见进行审

查并出具年审结果。

第四章 年审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进行年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意一种,

即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违反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三)违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四)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社团成员登记;

(五)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六)主要负责人不明确;

(七)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年审;

(九)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五章 年审结果

第十九条 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可继续正常开展社团活动,

并参与社团各项评优工作。

第二十条 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

理: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共青团中央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

法》,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

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校社团工

作部提交整改报告,校社团工作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校

团委,由校团委出具最终意见。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二)对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社团成

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社团主要负责人侵

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 -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取消社团负责人年度评优资

格;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撤去其负责人职务,并视其

情节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四)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