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社团活动,加强社团管理,根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
第二条 实施社团年审制度,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打击和取
第三条 接受年审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社团成
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
照年审时间、年审内容和年审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审的义务,
第四条 社团年审于每年十二月份由校团委组织开展,校社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籍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七条 遵守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河南职
第八条 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和完成社团成员信息注册的
第九条 根据章程开展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备的主要情况;
(六)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若无变更,则无需上交)。
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报送至校团
第十七条 校团委于 7 个工作日内,对年审初审意见进行审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进行年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意一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违反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七)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
第十九条 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可继续正常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 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不同情形做以下处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共青团中央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
法》,情节严重者,予以强制注销;情节较轻者,勒令其限期整
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期限到达后,学生社团应向校社团工
作部提交整改报告,校社团工作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报送校
团委,由校团委出具最终意见。若整改仍不合格,予以强制注销。
(二)对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社团成
员登记,内部管理、内部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社团主要负责人侵
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 -等情况,勒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强制注销。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取消社团负责人年度评优资
格;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撤去其负责人职务,并视其
(四)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