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 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 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 建带团建的有效载体,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为规范“推 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 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优”工作在校党委 组织部、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二级学院 团总支具体负责本学院“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把“推优”工 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标准,认真推进, 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 18-28 周岁,团龄在 3 个月以上, 自愿申请入党且通过党员推荐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 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端正的入党动机,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3.学习表现。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学风端正,成绩优 良。对大一、大二年级要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名次位于班级 前 30%;对于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赢得较高荣誉的,在学习 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二级学院 党总支酌情考虑,报校团委审批。
4.社会责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作为学生干部, 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 创新精神;作为非学生干部,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 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被推荐人必须是 河南省直机关注册志愿者。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六条“推优”要求
1.每学期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该学院党总支的整体部署 和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确定该学院“推优”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相 关要求,并对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2.团支部根据二级学院团总支的统一部署,向二级学院团总 支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的申请,并联系该学院党总支指派党员参 与“推优”大会的监督。
3.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大 会,“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 2/3。
4.“推优”工作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上每次集中 “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 8%。获省级表彰的集体比例 可以适当增加到 10%,获国家级奖励的团支部不受此比例限制。校 级学生组织干部表现优秀者,由校团委提出推荐意见,不占其所在 团支部比例。
第七条“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 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 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 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 1/2 以上(含 1/2)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八条“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 团委统一印制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 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样表见附件),团支部书记负责填 写“推优”大会表决情况、对被推荐对象意见,并上交至二级学院 团总支。
第九条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 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二级学院团总支 意见。
第十条二级学院团总支在“推优”工作结束后对本院当次“推 优”情况进行汇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误 后将“推优”汇总表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盖章。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四章 “推优”纪律第十一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 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 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 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展一次。第四章 “推优”纪律第十一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 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 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 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