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 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章 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 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 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 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 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3.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 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 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 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4.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 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 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 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 讨论研究。 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 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 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 4 -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 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 过。 6.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 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 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 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 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 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 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 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 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3.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 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4.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 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 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5.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团小组会
1.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 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 数。 3.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 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4.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 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 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5.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 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 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2.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3.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 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5.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 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 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 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 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6.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 30% 以内。 7.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 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 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8.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 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 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9.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 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 的。10.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 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 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1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须在团支部进行公示,校团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 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 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1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1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 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 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1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 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 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没有年度团籍注 册标志的团员证不能证明团员资格。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3.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 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4.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二级学院团总 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 盖注册印章。 5.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当对 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 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6.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 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 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 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 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7.二级学院团总支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 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11 -8.团员年满 28 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 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 28 周岁,没有在团 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 “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9.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课
1.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是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 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 2.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 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3.团课的主要内容有: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 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讲好中国故事,打造团的精品课程,丰富校园文化。团课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充实和调整。 4.团课内容的安排应讲求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讲授团 课必须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 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针对团员思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课。 5.团课讲授者可由二级学院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学院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二级 学院团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 6.二级学院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一般每月上一到两次团课,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 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 在实践中学习。 7.每次团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 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 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八章 组织实施
1.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团委每年对二级学院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 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是推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团支部要将- 13 -“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 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 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新媒体形式开 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九章 附则
1.本细则由共青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