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3浏览次数: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总支  

1、本系党政领导重视,团的基础工作如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扎实有效,完成任务出色。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共青团的自身特点,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利用多样化的载体和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卓有成效,富有创新。  

2、团总支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组织建设好、活动阵地好,深得团员的拥护。  

3、能出色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年度量化考核成绩位居前列。  

(二)优秀团支部  

1、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团结合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并积极支持辅导员和班委会工作。  

2、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积极开展有效的政治学习活动;支部生活正常化且有记录、有考核。  

3、评议、年度注册、推优入党、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团内基础工作扎实。  

4、支部团员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  

5、支部在大型文艺演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工作中有突出业绩。  

(三)优秀团干部  

1、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学习、宣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学院大局。  

2、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3、工作有创新意识,所负责工作名列全系前列;能积极组织、参与团内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4、品格优良,团结同学,严于律己,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团内职务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  

6、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有突出特长或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条件。  

(四)优秀团员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稳定。  

2、学习成绩排名位居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内,一年内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无任何违纪行为。  

4、校内外科技竞赛、技能竞赛、青年志愿者活动、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优秀团总支按30%比例评选,参考量化考核评选结果。  

2、先进团支部按15:1的比例选出一个优秀团支部,报院团委审核确定。  

3、优秀团员以团总支为单位,控制在团员总额4%以内;优秀团干部以团总支为单位,控制在团员数的2.5%以内,不足一名以一名计。另外,院团委直属的团干部不占各团总支名额,优秀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经各社团推荐、院社团理事会审查,报院团委审核。学院各团总支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认真听取同级党组织和广大团员学生的意见,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审核。  

三、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支部要认真对照上述条件,召开团员大会公开推荐,民主投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评选。  

2、在评选过程中,必须打破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传统思想,在指标范围内自主安排名额分配。  

3、各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逾期取消评选资格。  

4、在评选过程中,一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如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评选资格。  

5、各团组织在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同时,要着眼于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的先进个人,各团总支要在推荐过程中,把树立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园文明、校园文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