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 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高校 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 号)等文件精神, 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 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第二课堂活动实际,特制定《河南职业技术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 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我院专科人才培养体 系。从 2019 级学生开始,专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 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专科生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 修课程,计 2 个学分。在校专科生参与成绩单认定活动可获得相 应学时,在校期间基础学时不得少于 160 个,获得 160 个学时后 获得 2 个学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内容,主要涵盖劳动与志愿 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社团活动、思想成长、团学工 作等。

1.“社会实践服务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寒暑期自主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活动达要求时长且完成一篇合 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获得院级、校 级、省级、全国表彰等。

2.“创新创业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 新创业大赛,参加 GYB 培训、SIYB 培训,入选学院创业精英训 练营,在校期间开办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等。

3.“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 加班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志愿服务,参加普通志 愿服务并获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学雷锋 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

4.“文体社团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早操完成情 况,参与的各类社团、院级、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参加院级以上 各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的相关奖项。

5.“思想成长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培 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团校培训、“青马工程”培训等,参加团中 央、团省委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或团校培训经历,获得院级、校 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相关荣誉,参加由院团委、二级学 院团总支发起的其他思想成长相关团日活动或报告(人文道德大 讲堂、青年大学习、各种主题团日活动等)。

6.“团学工作实践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获得院级、校级、 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最美大 学生、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所在寝室、班团(社团)组织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当时负责人及其他骨干 成员;担任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干部情况;担任共青 团(班级)干部、干事情况。

第四条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为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 施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团委、教务处负责 人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相 关办法的制订、施行,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评估本办 法施行效果,裁决学生对本实施办法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主任由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负责本 实施办法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第二课堂系统管理培训等工 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 长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二级学院“第二课 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各班级二课学 时的安排、统计、核实、上报等各项工作,处理本学院二课学时 工作中的未尽事宜。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省委推荐使用 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学时换算学分方 式计量,其中基础分只计算本办法第二条第 1、2、3、4 项,总 分第二条 1、2、3、4、5、6 都可计算。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 假获得学时的学生,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时; 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 予处分。

第八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认定, 上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 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0 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评定细则(试行)

附 件\

2020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 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深 化改革,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和引导学 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评定程序

第一条 成绩单认定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 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思 想成长、劳动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团学工作、文 体社团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课程成绩登记在第三学期成绩单,前 三个学期基础分累计获得的学时达到160个,“第二课堂”课程成 绩记为及格;在及格的基础上,总分累计获得的学时达到190个 (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良好;累计获得的学时 达到210个(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三条 前三个学期累计获得的基础分学时不足160个,“第 二课堂”课程视为不及格,学生可在第四学期离校实习前参加补- 7 -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学时后“第二课 堂”课程记为及格,不再计算总分。学生在第四学期仍未获得160 个学时的,不能获得2个学分,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按照学 院相关规定进行补修。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院团委依托大学生 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口袋校园”) 进行。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各学 院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 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 学时评定标准

学时由学生在PU口袋校园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第六条 学时计分标准 1.社会实践服务类 (1)寒暑期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 达要求时长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分别计10、 20、30、50个学时/次,个人自主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且完成一 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计8个学时。 (2)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全国 表彰的,分别计10、20、30、50个学时/次;集体受到表彰的, 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增加学时。

2.创新创业实践类- 8 -(1)参加GYB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计50个学时。 (2)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校 级三等奖以上计100个学时。 (3)参加SIYB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计100个学时。 (4)入选学院创业精英训练营并成绩合格计100个学时。 (5)在校期间开办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计100个学时。

3.劳动与志愿服务活动 (1)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志愿服务 的,通过PU口袋校园相关证明进行线上申请,分别计8、10、20、 30、50个学时/次。 (2)参加普通志愿服务并获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优 秀志愿者”或“学雷锋先进个人”的,分别计10、20、30、50 个学时/次。 (3)参加集体组织的义务劳动的计5个学时/次。

4.文体社团类 (1)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完成早操APP打卡任务,每学期计20 个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各类学生社团、院级、校级校园文 化活动的,分别计10、15、20个学时/次,作为观众参加的计5 个学时/次。 (3)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冠军、亚军、 季军的,计100个学时/次,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单项奖的,计70 个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学时/次。(4)参加省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 计50个学时/次,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单项奖的,计30个学时/次, 其他参加者计15个学时/次。 (5)参加校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 计30个学时/次,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单项奖的,计15个学时/次, 其他参加者计10个学时/次。 (6)参加院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奖的计10个学时/次,其他参 加者计5个学时/次。 (7)团队参赛学时计算规则参照以上规则执行。

5.思想成长类 (1)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 分别计50、20个学时/次。 (2)参加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或团校培训 并结业,分别记100、70个学时/期;参加学院组织的青马培训班 并结业的骨干成员计50个学时,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青马培训 班并结业的普通学员,分别计30、15个学时/期。 (3)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分别计100、 70、30、15个学时/次。 (4)参加由学院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 部)发起的其他思想成长相关团日活动或报告(包括人文道德大 讲堂、各种主题团日活动、团课、青年大学习等)分别计5、3、 2个学时/次。 (5)先进事迹等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级新- 10 -闻媒体报道,分别计100、70、50、20、10个学时/次

。 6.团学工作实践 (1)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美大学生、自强之星、向上向善 好青年等荣誉计30、70、100个学时/次。 (2)所在寝室、班团(社团)组织获得省级表彰当时负责 人及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计50、10个学时/次。 (3)所在寝室、班团(社团)组织获得国家级表彰当时负 责人及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计100、20个学时/次。 (4)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副部)长,干事 (委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30、20、10个学 时/学年。 (5)担任国旗护卫队队长(副队长、团支书)、部(副部) 长,队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40、30、20个学时 /学年。 (6)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团支书)、部(副 部)长、队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30、20、10 个学时/学年。 (7)担任团委兼职副书记、部(副部)长、团干工作满一 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30、20、10个学时/学年。 (8)担任校新媒体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团支书)、部(副 部)长、成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30、20、10 个学时/学年。- 11 -(9)担任学生社团团支书(会长、副会长)、部(副)长、 干事(委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15、10、5个 学时/学年。 (10)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副部)长、 干事(委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20、10、5 个学时/学年。 (11)担任年级长(团支书)、班长(团支书、班级网格员)、 及其他班委(宿舍网格员)工作满一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分别计 15、10、5个学时/学年。 (12)参加校级、院级学代会、团代会,且在每次活动中认 证签到的,分别计20、15个学时/次。 (13)如同一学年兼多职的,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项。

第三章 附 则

1.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赋予初始学时。

2.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3.本实施细则从2019级专科生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