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切实发挥基层团委的作用,健全团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团章》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综合考查基层团委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办公室工作、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考核指标。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委量化考核细则》。
第三条对基层团委工作的考核由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院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团委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对基层团委工作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进行。
第五条考核前,院团委下发开展对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各系(院)团委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自查评分表》,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按时提交院团委。
第六条每年年底院团委组织召开各基层团委负责人工作交流汇报会,会议结束后,各基层团委负责人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分别为各系(院)团总支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占考核总成绩的20﹪;同时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各系(院)团总支自评情况审核查实,确定量化考核分数,该项分数占考核总成绩的80﹪。将以上两项成绩相加,最后得出各系(院)团总支年度考核总成绩。
院团委公示各系(院)团总支年度考核总成绩,并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排序,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共青团系统年度评优评先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本考核方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委量化考核细则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委量化考核细则 |
部门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办公室工作 (15分) |
各种会议 (5分) |
书记按时到会,加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未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书记请人代其参加例会,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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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书记每次例会工作汇报(要求有前期总结和后期工作计划)比较全面、细致,加1分(例会结束后由办公室当场评分),不认真细致,应付差事,扣0.5分;各系书记所提建议被与会者认可并被院团委采纳,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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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各系观众到场情况(以院团委工作人员记录为依据)(5分) |
各系书记(或负责人)按时签到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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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观众准时到场加3分;迟到或早退,酌情扣1—2分;各系未按要求参加活动,且全体缺席,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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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共青团网站的 报道情况(3分) |
积极向院共青团网站提供团的活动宣传稿件、调研报告、论文等,依据采纳录用次数,不少于3次加3分,每少一次扣0.5分,多于3次,每增加1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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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报送情况(2分) |
材料、信息按要求时间报送加2分,延误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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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建设 (30分) |
思想教育 (10分) |
每学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讲座不少于2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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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有计划、有行动、有结果的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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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心理与人格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率为0,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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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15分) |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按期换届,并及时将组织人事任免情况上报院团委,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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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配备齐全,素质高、能力强,按期召开团组织民主生活会,效果良好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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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费缴纳、团籍注册、团证补办、年度报表统计等常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团总支得2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失误较多的扣0.5分/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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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等评优评先工作,院团委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加2分,查出不合格者扣0.5分/人次,并取消该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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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完备,实施得力,推优入党工作民主规范,群众满意度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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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工作创新,主动组织团员在校内、外参加活动有一定影响力的,经该团总支向院团委申报,核实后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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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至少举办1期学生干部培训班,系(院)级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每年培训比例为100%,记2分,每减少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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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与创新工作 (5分) |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中成绩突出,形成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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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25分) |
大型活动参与情况 (10分) |
院团委举办各类文艺晚会时,各团总支积极配合加3分,其中,各团总支所选送节目被选上并最终参加演出的,每个节目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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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活动中,积极推选主持人并最终选用的所在团总支加3分(由院团委自己选定的主持人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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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各种大型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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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活动(5分) |
各团总支每学期举办各种学生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不少于4次,加3分;各团总支成功举办双休日活动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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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宣传栏要求 (5分) |
各系学生会宣传部自觉办宣传栏,宣传党团政策和系内重大活动并达到积极的宣传目的和效果,加2分。未出宣传栏扣2分,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出宣传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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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主题鲜明突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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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内容充实,构思新颖,思想健康向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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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版面整洁,设计精巧,色彩搭配合理,图文并茂,整体效果好,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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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评比(5分) |
参加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文明宿舍评比,依据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为各系(院)排名,1-3名,加5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排名由学生会纪检部依据检查结果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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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干部 队伍 建设(20分) |
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4分) |
有考核管理制度,制度建设科学规范,考核制度做到落实,加4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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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建设情况(4分) |
学生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加4分。如有不完善之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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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考核情况(4分) |
依据院学生会对系(院)学生会考核结果排序,前3名加4分,4-6名记2分,7-9名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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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4分) |
系(院)级学生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加4分,出现通报批评一人次扣0.2分,受到纪律处分一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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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学习情况(4分) |
系(院)级学生干部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加4分,出现考试不及格1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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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 践 活 动 (10分) |
社会实践机制建设(3分) |
社会实践机制较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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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基地建设(4分) |
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至少1个,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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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3分) |
各团总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年至少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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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一、先进奖励加分
1、竞赛类活动奖励加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及其它文体艺术、社会科学、学术科技等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特等、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省特等、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重复奖项取最高分,团体奖项根据贡献和参与人数确定同一团队中不同系(院)的得分。
2、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奖励加分:系(院)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得以立项的每项加2分;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服务河南省贫困县计划”录用一人次加1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人次加1分,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人次加0.5分。
3、先进典型奖励加分:在共青团系统表彰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集体奖(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个人奖(自强之星、优秀团干、优秀社团负责人等)每人次加4分、3分、2分、1分。
二、媒体报道加分
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反映院系两级共青团工作动态的通讯报道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三、承办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加分
系(院)每承办一项院级活动,圆满完成加3分。
四、院级学生干部加分
推荐院系优秀学生到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并得以录用工作满一学年的,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1人次加0.5分,各部委员、干事1人次加0.2分,加分没有上限。
说明:以上各项目中开展的讲座、活动,建立的规章制度,获得的表彰等均应提供文字、图片或视频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