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 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生社团,是指经共青团河南职业 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批准成立,由我院全日制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志愿自愿组成,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 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群体。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 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 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 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注册登记与社团的管理

第四条院团委负责全院社团的登记注册、年审和指导监督等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年审、变更和注销; 2.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3.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4.负责学生社团的年度表彰、处分及其他监督、咨询服务等 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全院范围的活动、对外合作活动的审批。

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20 名以上本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 须具有正式学籍,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 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 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 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全称须加冠“河南职业技术 学院大学生”,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大学生”三字;

(三)有明确的社团管理单位,有至少 1 名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 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宜,章程内容- 4 -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 料(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 1);

(二)社团管理单位和指导教师的签字签章确认;

(三)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思想表现、 学习成绩等),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等;(五)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院团委在受理《社团成立申请表》后,应在十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批复。

第八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社团管理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 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 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 3-6 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实行两级管理。一级社团管理单位为院团委,负责社团的年审、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监督、奖惩 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二级社团管理单位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 5 -能的我院正式机构,熟悉所管理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管理指导,如学院各处(室、部)、各二级学院(由团总支 具体管理)等,负责社团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部分学生社团视规模、性质、学生来源可归院团委直接管理。

第十条各社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院内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确需聘请院外人士担任指导教师的,应报院团委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聘请院外人士来我院讲学、做报告及参加其他活动,或者本院社团去院外活动,须事先向社团管理单位申请,按学院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 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 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 何活动。已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年审及注册登记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院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院团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 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院外人员未经学院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包括学院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 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院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院 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 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院和学生权益。

第三章 社团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社团应建立财务档案,社团管理单位负责对社团 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和审查。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款:社团管理单位对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提前向管理单位提出活动经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二)社会赞助: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院外任何 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学生社团原则上 不接受院外资助,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 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 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支出包括:文印费用;宣传费用;租赁 费用;活动费用;会刊费用;培训费用;公益支出;内部活动费。

第十九条社团财产为学院集体财产,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团管理单位代表学院负责监管。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 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院团委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二十二条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 联动长效机制。院团委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学工、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二级学院依 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 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 准后方可变动。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 中共党员。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 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 1 年。原则上每名指导- 8 -教师最多指导 2 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院团委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养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 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第二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个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 10次,每次不少于 2 个课时(90 分钟)。对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参照学院相关标准发放课时费,学期结 束后发放。100 人以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按照 800—1000 元发 放;100 人以上的学生社团,每学期按照 1200—1400 元发放。

第二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单位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 2),经审核批准上报院团委后方 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 和考评。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进行统计, 由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社团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计划之外,确有必要开展的培训指导活动,应提前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登记表》 (附件 3),经社团管理单位批准后报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的考核- 9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称职、不 称职三个等级;采用社团全体成员、社团管理单位两级考核评价 的方式考核。统一打分,各占总分的 70%、30%;优秀指导教师 比例为总数 15%;指导教师的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视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管理单位有权解聘指 导教师:

(一)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触犯校规校纪,从事非法活动;

(二)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职责;

(三)学生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四)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社团指导教师经批准被解聘的,可重新聘请指导 教师。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三十一条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 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院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 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 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 2 个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 10 -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 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 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等。

第三十三条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要求学生社团建立临 时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 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学生社 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十四条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 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 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 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在院团委指导 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 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 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 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五条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 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 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 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 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 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 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 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社团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 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 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院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 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 须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 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 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 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 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 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院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 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强化领导

第四十条学院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 12 -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分管学生工作 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要参 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学院党委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院团委牵头负 责,学工、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 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院团委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建设发 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院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 划,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年审、注册登记、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 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

第四十二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 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院团委要加强对全院学生社团的具体指 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 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要将 学生社团联合会功能并入学生社团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学院党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 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 生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 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培训指导计划

3.社团指导老师工作登记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 xxxxxxxxxxxxx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社团,接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院团委,大学生社团工作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社团名称

第三章 社团的服务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关于 社团的规划以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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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及场地:

(一)学院同学之间内交流活动,流动场地。

(二)由学院社团内组织的活动,学院场地。

(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场地。

(四)请老师指导进行活动。

(五)与友好学院进行相互交流活动,其他场地。

第四章 成员资格的获得和取消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等其他准则,思想上进,遵守纪律。

(二)对本社团有浓厚兴趣的我院在院生均可申请加入。

(三)社团须备案成员资料。

第二条成员入社的程序是: (一) 报名社团。 (二) 社团进行面试筛选。 (三) 由社团执行部门发给成员证。第三条成员具有的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六) 对本社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

第四条成员具有的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服从本社团的纪律。 (二) 维护本社团的权益。- 20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主动向本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五) 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及形象。

第五条退社处理条件: (一) 严重违反本章程。 (二) 无故不参加社团规定活动三次以上者,社团内部会议两次以上旷 社者。 (三) 自愿申请退社。

第六条干事资格: (一) 表现优异的成员在各部长的面试、认可、批准后可晋升为干事。 (二) 干事直接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服从部长安排。

第七条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团会议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 为了使社团的活动性增强,社团工作部将抽调社团内部各部成员 进行编组,负责人经自己推荐产生或讨论产生,负责活动的创新和筹划。 (二) 为了使社团更好地运作,社团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讨论社团 的工作安排,时间定为每月月初和月末。 (三) 各部的干事要听从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工作, 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 (四) 各部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可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来- 21 -活跃社团的气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五) 如有需要,社团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安排。

第五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机构部门是各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执行团,执行团 的权利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部门机构。 (三) 审议社团部门机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帐目。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社团建立机构: (一) 社团社长: 一名 (二) 社团副社长: 一至两名 (三) 宣传部: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四) 组织部: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五) 教学部: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六) 外联部: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七) 执行团:(由社团社长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三条社团执行团选举须有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 到社执行团成员通过。

第四条社团执行团每届一年(根据情况而定)。

第五条社团执行团,在正常课余,周末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22 -对社团执行团成员负责。

第六条社团各部成员的职权是: (一) 社团执行团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社团全体社议 (三) 向社团执行团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成员对社团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部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 热心服务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 50%以内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五) 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九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团及各部成员,成员社议 (二) 检查社团执行团和社团各部事宜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本社团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办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部门、代表部门、执行部门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团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在批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 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的发展,不得 擅自挪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面向成员公开, 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 人员交帐准确。

第五条本社团经费管理必须经过社团联合社管理制度,接受院团委、社 团联合社和社团成员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学院专项社团活动经费的,将 于每周一公开上周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须接受院团委、社团工作部的 财务帐目核对。

第七条本社团财物,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社团发起人起草并全票通过。

第二条本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团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社团章程由社团管理单位审查,经院团委、社团工作部批准之 日起生效。

团 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