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的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大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学校教代会、工会常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做出的决议精神。
(二)依照国家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领导基层分会和全体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和落实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
(三)对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省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等有关方面,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定;